
《护士条例》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共6章35条,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护士条例》,于1月31日予以公布。 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决定对《护士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护士条例》明确了护士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以及医疗机构在保证护士人力配置、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加强护理管理方面的职责,对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有重要的意义。 《护士条例》明确了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准则的法律后果,从这方面来说, 《护士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既可以保障护士的权利也可以保障病人的安全。《护士条例》的实施对护理风险管理者来说有重大意义,临床护理人员充分理解《护士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可以规避执业风险,降低临床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保障病人的权益同时也是保护自己不触犯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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