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季进

王季进

王季进,男,1980年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小学文化程度,暂住南京市江宁区,系南京五洲家居装饰广场老板。2001年起在南京从事水电装饰材料销售,陕AH8N88宝马轿车系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获得。

2015年6月20日13时50分许,王季进驾驶该车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路口以195.2km/h超速闯红灯,连续撞击正常行驶的苏AC383V轿车、公交车及出租车,致轿车解体,造成薛某、刘某当场死亡,多车受损并弃车逃逸。经司法鉴定排除酒驾、毒驾嫌疑,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确认其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7年4月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8年6月29日,该法院判决王季进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共计155.7万元(含先期赔付10万元),其余赔偿由五家保险公司分担,总赔偿金额达17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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