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指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的法律文件,共30条。

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个体工商户条例》 。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该条例 ;11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14年2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10月1日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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