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馒头税”并非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指对馒头征收的增值税,其说法源于2011年济南市政协委员潘耀民的相关提案 。根据国家规定,馒头作为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
潘耀民在提案中指出,馒头执行的17%增值税税率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初,而面粉、挂面等产品的税率仅为13%,因此建议将馒头税率也降至13% 。税务部门解释称,虽然法定税率为17%,但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实际税负远低于此,食品加工企业实际税负在3%左右,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约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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