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武力

诉诸武力

诉诸武力,汉语成语,拼音sù zhū wǔ lì,指通过战争手段解决冲突,出自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该成语强调在和平途径无法达成目标时转而采取军事行动,常与“诉诸公论”形成语义对比,可作谓语、定语或宾语,用于描述国际争端或人际冲突中的非理性解决方式 。

成语衍变与国际法进程相关,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首次限制武力使用,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明确禁止战争手段,1974年联合国《侵略定义》进一步界定非法武力标准 。

现代国际法下,传统“诉诸战争权”已被《联合国宪章》禁止,仅保留自卫权和安理会授权的合法武力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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