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先(黑龙江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

王敬先(黑龙江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

王敬先,男,汉族,1962年3月生,黑龙江海林人 ,1978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央党校 经济管理专业 毕业 ,在职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 。黑龙江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 、会长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 柴河林业局 原党委副书记 、局长 、牡丹江 林管局原副局长 、省森工总局森林资源管理局原党委书记 、局长 、黑龙江省 森林工业总局原党委副书记 、局长 、省森工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总经理) 、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 、主任 。

2016年12月初 ,黑龙江省林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原局长郑恩生 动用公款2700万,为王敬先的儿子在北京 购买一套房产240多平方米,王敬先的儿子在北京国家局上班 ,房子位置在国家林业局附近 。2018年9月,王敬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 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敬先在担任黑龙江省森工总局 柴河林业局 党委副书记、局长 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 ,构成贪污罪 ;在担任黑龙江省森工总局 柴河林业局 党委副书记 、局长 和省森林工业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期间,接受相关单位及个人房产及钱款,构成受贿罪 ;在担任黑龙江省森工总局 柴河林业局 党委副书记、局长 期间,实施单位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 。王敬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 ,搞权色 、钱色交易 ;向国家工作人员 赠送巨额财产 。

2020年7月4日消息,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对黑龙江省贸促会 原党组书记 、会长 王敬先贪污 、受贿 、单位行贿 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王敬先以贪污罪 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以单位行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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