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基于所持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份有限公司遵循“一股一票”原则。普通股通常享有表决权,优先股一般无表决权,但若公司未支付股息可恢复表决权。 该权利具有固有权和共益权属性,受《公司法》资本多数决原则约束,即决议需经多数表决权通过。
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委托代理人投票及书面投票,代理人权限需明确且受法律限制。 当股东与决议事项存在特别利害关系时适用表决权排除制度,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无表决权优先股的表决权数不计入决议要件。 2024年施行的新《公司法》增加电子通信表决方式,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至1%,并强化董事会审查程序。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修改章程,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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