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2月7日,张老三(化名)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任保安员。同年9月30日被派至顺义区已停业的某毛织厂保安室工作。10月6日12时许,他将女友带至保安室,发生性关系时猝死。
2015年12月18日,其儿子张小石申请工伤认定 。2016年2月17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老三儿子不服,提起诉讼:恋爱也是出于职工调整身体状态的需要 。
一审法院认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一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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