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到4月期间,同案人张乙(另案处理)因妻子罗女士出轨及家庭经济差等原因,与罗女士发生争吵后,产生制造交通事故撞死儿子小张并骗取保险赔偿费的想法。2020年10月30日下午,张甲接到雇主罗某的出车通知后,即电话告知张乙,二人通过手机约定制造追尾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作案后,张乙、张甲隐瞒事故真相,骗取某保险公司支付交通强制险18万元,张乙分给张甲3万元。
2024年6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张甲限制减刑;责令张甲退赔被害人某保险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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