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转业安置工作是否纳入单位编制管理,从中央政策和部门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只不过是地方政府不执行罢。
如:2009年国法办第23号文件规定“士官安排到单位享受同工种、同工龄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你转业分配到公安局行政机构单位当然你应当享受同单位、同工种、同工龄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了。
当然包括行政编制和行政财政工资待遇等一切相应待遇了。
你分配到公安局工作按事业工勤(普通工人)待遇执行是错误的,你可以向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合理的诉求。

扩展资料:
实施范围
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
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