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次修订 。

2024年12月,李强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其中包括修订《印刷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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