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阳佳,湖南涟源市七星街镇人。
2009年被指参与持刀抢劫案被警方带走。娄星区法院先后于2010年、2013年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及8年,期间4名同案人员于2013年年初集体翻供。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4日以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其被羁押共计1827天,2015年1月获国家赔偿46万余元,含人身自由赔偿金36.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获释后重操旧业从事道士工作,并申请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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