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约

光船租约

光船租约(Charterparty by demise),又称船壳租船 。光船租约是一份出租人(船东)将船舶交给承租人(光船租船人)的合同,由承租人开始占有和控制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船人支付的对价是租金,租金可以按租期内的某一特定时间间隔支付。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需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光船租赁登记的实施机关包括海南海事局(国际航线船舶)及各分支海事局(国内、港澳航线船舶),办理时限通常为7个工作日 。

光船租赁起源于德国1951年《船旗法》 。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舶营运费用,并对船舶进行保养、维修 。2025年10月,洲际船务的附属公司订立了租期为180个月的光船租赁 。11月,大烨智能的子公司以光船租赁形式出租船舶,租金为每船每天22250美元 。有学术观点认为,光船租赁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普通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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