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于2015年12月16日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5号国务院令公布 。该图取代了1999年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旧版行政区域图及1993年全国人大相关决定,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面积为85平方公里,行政区域界线由陆地和海上两部分组成 。
陆地部分包括关闸澳门边检大楼段与鸭涌河段,涉及1号至11号边界点的划分,其中关闸地段划归澳门管辖。海上部分分为内港段、路氹航道段、澳门南部海域段、澳门东部海域段、人工岛段及澳门北部海域段六段,涵盖36号至63号边界点坐标(采用WGS84坐标系) 。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段陆地界线依据2015年国家海洋局批复文件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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