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当防卫 时间:2026-10-09 23:40:00 浏览:1003次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想要了解更多“无过当防卫”的信息,请点击:无过当防卫百科 标签:无过当防卫,无过,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