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该办法旨在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

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对食品标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标准的,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以责令整改为主。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配套同步实施。

2025年03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发布,自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原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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