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利主义道德观(Utilitarian Moral View) 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观点,由边沁、穆勒等人发展为系统理论,其名称由穆勒正式提出 。该理论主张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其结果带来的功利(快乐与痛苦的权衡),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核心准则 。
边沁提出功利原则,认为行为动机源于追求快乐与避免痛苦,道德判断应基于行为对幸福总量的影响。穆勒继承该理论,区分快乐的质与量,主张精神满足优于感官享受,并将个人功利与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结 。两者差异在于边沁强调自我利益为根本动力,穆勒则注重社会感情对道德的驱动作用 。
该思想可追溯至17世纪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说及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社会政治学说 。19世纪经边沁系统化后成为伦理学重要流派。马克思主义批判其局限于资产阶级视角,但承认其对社会关系与物质基础关联性的揭示 。毛泽东与邓小平提出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革命功利主义观,主张为最广大人民谋取最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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