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偿家教是指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有偿补课或课外辅导的行为。该行为因可能导致教育功利化、加剧师生关系金钱化蜕变、加重家庭经济负担等问题引发社会争议。部分教师通过暗示补课、预留教学内容等方式招揽学生现象时有发生,教师群体中逐渐滋生的责任意识淡化倾向,导致师生互动中原本纯净的情感联结流失 。
教育部2015年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禁止六种有偿补课行为,包括学校组织补课、教师参与校外机构补课或介绍生源等 。违规教师将面临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罚,对课上不讲课后补课等行为从重处理 。存在法律位阶低、执法不严等治理难点 。
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首次明确禁止有偿家教。2014年《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将其列为违规行为,2015年教育部发布专项规定形成系统禁令 。地方实践中,武汉2003年出台禁止规定,仙居县等地区近年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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