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拉票贿选案是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发生于四川省南充市的有组织公款拉票贿选案件。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动用公款80万元,通过本人或下属向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当选市委常委。该案共涉及477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其中组织送钱拉票16人、帮助送钱拉票227人、接受钱款230人、失职渎职4人 。
2014年下半年,四川省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此案。最终处理结果显示:33人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77人受撤职以上处分,267人受严重警告等处分,100人被诫勉谈话。杨建华因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罪获刑20年,时任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玩忽职守罪被判3年 。2015年四川省委将该案定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恶劣案件,要求全省汲取教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中共中央纪委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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