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连芳(1962年—),浙江杭州人,原电子器材经营者。2001年5月因贩卖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服刑期间被发展为“狱侦耳目” 。
2003年羁押于河南鹤壁市看守所期间,袁连芳以“号长”身份胁迫嫌疑人马廷新伪造自首材料并篡改现场血迹证据 。2004年调至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后,通过制造虚假同监犯证言、疲劳审讯等手段迫使张辉承认强奸杀人罪行,导致张辉、张高平叔侄被错误定罪。其证言经三省五地司法机关协查比对笔迹后确认为同一来源 。服刑期间因“协助办案”累计减刑28个月,于2004年9月提前获释 。2011年因高血压中风入院治疗,愈后左侧肢体偏瘫需长期康复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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