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于2000年12月实施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由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组织实施,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每年6月中旬在全国省会城市统一举行。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成绩合格者获得全国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聘任工程技术员、助理质量工程师或质量工程师职务的依据 。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该职业资格许可认定 。根据人社部后续文件,原有证书仍可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职务的依据,国家同步启动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 。考试制度取消后,资格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等配套机制也随之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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