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洋,男,出生于1949年11月,汉族,中共党员,彭真之子 ,中国法学专家、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曾任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联合导师,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四、五届副会长 ,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其业务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
1968年,北京四中高中毕业后插过队、做过中学教师、工人 。1979年-1987年,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任职经济法室副主任 。1986年3月,傅洋等人参与起草的《矿产资源法》在第六届人大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1988年,创办康华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6年,担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14年12月起,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
傅洋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期间,参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矿产资源法、药品管理法、公司法、环保法等40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曾参加《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全国律师职业规范等一系列行业规则的草拟工作,著有《涉外经济合同法条文释义》《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彭真新时期人民民主思想》等著作和文章。
想要了解更多“傅洋(中国法学专家,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的信息,请点击:傅洋(中国法学专家,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