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试验区

农村改革试验区

农村改革试验区是指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试验任务的先行区域,始设于1987年中央《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文件提出的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建立首批1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安徽阜阳成为首个试验区。 首批试验区在安徽、黑龙江、河北、陕西、四川、贵州、广东、江苏、浙江、广西共10个省(区)开展。 2010年,中央建立了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统筹协调。

该机制聚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六大领域,2009年启动新一轮改革试验,2011年确定首批24个试验区,2014年增设第二批34个,累计设立58个试验区。截至2019年5月,试验区共承担中央部署的226批次改革任务,覆盖农村改革各领域。 早期试验区如安徽阜阳在乡镇企业制度创新、浙江温州在股份合作制方面开创先河;贵州湄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制度、广西玉林和河南新乡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陕西延安的“退耕还林草”试点、湖南怀化等地的农村税费改革等经验均转化为全国性政策。 进入新时代,各试验区持续深化探索,如福建屏南县(2026年)着力用好片区党委、工料法等机制推进乡村发展,上海闵行区作为超大城市近郊试验区,探索了联合经营、飞地抱团等“4+4”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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