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英语: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CE)又称香港特区首长,简称香港特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
自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设立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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