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议道为清代官名,系分守道别称,隶属于各省布政使司。明成祖时期始设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分驻各地管理钱谷,称分守道,其中由科道官员转任者称为布政使参议或参议道,清代沿袭此制,官阶定为从四品。明代分守道主要考核所属府州县官的政绩及品级,清代守巡道职能扩展至监察地方行政与司法。清初改布政使参政、参议为守道,按察使属官为巡道,顺治十六年(1659年)令各道兼带布按二司衔。乾隆十八年(1753年)裁撤参政、参议等职衔,统一改称分守道并提升官阶至正四品,守巡道自此成为固定地方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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